近日,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江蘇省國有文藝院團評估定級實施辦法(試行)》《江蘇省國有文藝院團評估定級標準(試行)》(以下分別簡稱為《實施辦法》和《標準》)。《實施辦法》和《標準》以國家和全省關于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等文件為基準點,同時結合我省國有文藝院團實際,力求在充分保護院團個性發展的同時突出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充分彰顯江蘇國有文藝院團的特色和優勢。
《標準》共12633字,分8個目次,包括前言、范圍、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術語、國有文藝院團等級及標志、國有文藝院團等級劃分、國有文藝院團等級劃分條件、評分細則等部分。其中,對參評院團設置了四個方面的必備條件,符合必備條件后進行評分,評分從藝術創作、演出活動、藝術普及、保障支撐等四大方面,設置了三級指標進行評分評估。總分為1500分,根據評分結果劃分國有文藝院團等級,一級院團須達到1200分以上(含),二級院團須達到1000分以上(含),三級院團須達到800分以上(含)。
江蘇省國有文藝院團評估定級評分細則(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