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嚴格規范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不得以承諾通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招生誘導。
通知要求,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把規范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與弘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提升群眾文化藝術素質、豐富基層群眾文化生活等工作統籌考慮,更有效釋放文化和旅游系統專業人才、設施場所、標準規范等文化藝術資源的社會效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資源和高質量文化服務的需求。
通知指出,已明確由文化和旅游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盡快完成與教育部門相關工作交接,強化工作組織保障和機制建設,加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和管理辦法,并報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備案。已明確由教育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強調,加緊推動本地區進一步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管理工作的生產安全責任,鑄牢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工作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