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是旅游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深化升級,是我國推動旅游業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在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全面推進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工作。
關于第二批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名單的公示
依據《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建設管理辦法》(旅辦發﹝2017﹞41號)規定,在各地自愿申報和各省區市旅游委(局)推薦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委員會書面審核、遴選陳述二輪評審,并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國家旅游局擬認定浙江麗水市等為第二批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司反映,相關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或簽署真實姓名并留下聯系地址和電話。
聯系電話:010-65201640
郵箱:tgc@cnta.gov.cn
附: 第二批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名單
一、副省級和地級市(州)先行區
1.吉林省長春市
2.陜西省西安市
3.遼寧省沈陽市
4.浙江省麗水市
5.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
6.四川省涼山州
7.貴州省安順市
8.江西省贛州市
9.安徽省池州市
10.山西省大同市
二、縣(區)先行區
1.北京市門頭溝區
2.廣東省大鵬新區
3.湖南省南岳區
4.重慶市萬盛經濟開發區
5.天津市薊州區
6.上海市崇明區
7.湖南省平江縣
8.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縣
9.河南省輝縣
10、云南省騰沖市
11、云南省大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