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廈門港郵輪業復工復產和高質量發展,打造國際化郵輪母港和郵輪旅游目的地,近日,廈門港口管理局聯合廈門市文化和旅游局、廈門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郵輪旅游業發展的扶持意見》,自國家正式通知郵輪復航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意見》扶持對象包括郵輪公司、包船企業等在內的從事郵輪旅游運營的相關企業,按始發港航線和訪問港航線分類明確扶持標準。
對招徠旅客從廈門郵輪母港出境旅游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按自然年度累計出境旅客人數給予補貼,標準為5000人(含)至5萬人部分200元/人,5萬人(含)以上部分250元/人;對使用或引進5萬總噸(含)及以上郵輪,運營“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及地區郵輪航線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給予10萬元/航次補貼,其中單航次掛靠三個及以上“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另給予40萬元/航次補貼;對同一運營主體使用或引進5萬總噸(含)及以上郵輪,每周至少運營一個航次,且連續運營滿90天的,按自然年度總運營航次給予10萬元/航次補貼。對使用或引進郵輪來廈運營訪問港航線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按實際入境的郵輪旅客給予100元/人次補貼。
據悉,為促進郵輪經濟發展,2015年廈門市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郵輪經濟發展的通知》。2018年,廈門市重新修訂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郵輪旅游業發展的扶持意見》。本次出臺的《意見》,主要是對2018年出臺的扶持意見進行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