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楠溪江文明旅游倡議書
廣大市民、游客朋友們:
為切實保護楠溪江生態環境,保障楠溪江旅游可持續發展,向您發出如下倡議:
請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來楠溪江旅游時,不在禁止區域露營(含天幕、帳篷),不在禁止區域露天燒烤,不從事其他可能污染水體或破壞灘林的活動。文明旅游,從你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維護美麗楠溪江。
永嘉縣楠溪江旅游景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5月5日
附:
一、禁止露營(含天幕、帳篷)區域
楠溪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具體范圍:巖頭鎮渡頭村飲用水水源地(巖頭鎮渡頭村至巖頭鎮深固村)、楓林鎮楠溪江八月辰光水源地(楓林鎮東升村至鶴盛鎮下家岙村、過路灘村)、永嘉縣楠溪江東向供水工程(沙頭鎮上廟活村至沙頭鎮稠樹村)、永嘉縣楠溪江西向供水工程(沙頭鎮下城岙村至沙頭鎮泰石村)。
法律責任: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組織進行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二、禁止露天燒烤區域
具體范圍:巖坦溪、張溪、大楠溪、東皋溪、五尺溪、小楠溪、花坦溪、石染溪、古廟溪、楓孤溪、鶴盛溪、軒溪、梅坦溪、大矼溪、巖上溪等主要河流規劃行洪控制線以內范圍。
法律責任:在劃定的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