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經營困難,有效降低經營成本,推動旅行社經營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印發《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60號),創新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方式,以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同意山東省開展使用保險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的批復》(文旅市場函〔2021〕268號),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以下簡稱省文旅廳)承擔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并通過公開遴選確定了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作為項目保險經紀人,協助省文旅廳做好試點及期內服務等相關工作。現公開征選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保險試點項目保險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項目
二、項目需求
(一)響應保險方案及費率需求,負責向保險監管機構注冊本保險的保險條款及費率規章,并在通過保險監管機構審批后及時、準確的告知本項目保險經紀人。
1.投保人: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的、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需繳納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
2.被保險人:由投保人招徠、組織、接待的旅游者,均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3.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當出現下列情形,導致投保人未按照與被保險人簽訂的旅游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保險人在收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劃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相關證明文件后,或在收到《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關于使用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費用的決定書》后,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投保人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屬實,須賠償被保險人損失的;
(2)投保人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險人預交旅游費損失的;
(3)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投保人損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且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
(4)根據投保人申請并經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墊付被保險人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費用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使用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4.保險期間:1年。
5.保險金額:承保保證保險額度應與全額交納保證金的額度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的,可按照50%保證金額度標準承保。
(二)可提供電話和互聯網兩種方式的查詢服務,并保證保單的法律效力。
(三)可與保險經紀人系統對接,完成本項目的保單承保、發票開具、索賠進度查詢、案件數據及材料傳輸、賠款支付及追償信息提供等功能。
(四)配合保險經紀人向各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動態提供投保、理賠數據及有關分析報告。
(五)配合保險經紀人開展市場推廣工作,包括應保險經紀人要求參與項目宣導、培訓、推廣活動等,與保險經紀人共同分析運營情況、解決疑難問題。
(六)理賠時效:遵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于質保金的使用、管理等規定,落實項目理賠工作,保險人應當在收到行政部門出具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劃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相關證明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或在收到《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關于使用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費用的決定書》后24小時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營業執照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批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經營業務范圍包含保證保險;
(二)具有適合本項目且合規的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條款費率規章等材料,暫不具備的可待條款報備完成后,另行報名參選,省文旅廳另行定期組織評選);
(三)服從省旅文廳和項目保險經紀人開展本項目的各項工作要求;
(四)認可省旅文廳和項目保險經紀人制定的服務準則和理賠規則;
(五)繳納本項目所要求的專項預(墊)付資金,并由項目保險經紀公司帳戶保管,每家機構認繳額度不低于項目承接保費的5%,且不低于10萬元(參評合格后繳納)。
四、征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
參選機構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資格證明資料并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含保證保險);
3.參與征選保險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具有依法社會保障資金和稅收的良好記錄,需提供近半年以來任一月份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和稅收的相關材料(銀行繳納回單)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繳納證明;
5.提供應選承諾書,內容須包括同意"基本條件"3-5項及達到"項目需求"各項條件;
6.項目所需保險條款及費率規章等有關材料;
7.其他保險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材料。
請參選機構于2021年11月19日17:00時前將所需材料紙質版正本1份、副本2份、word版電子文件1份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管理處。
(二)組織征選
由省旅文廳會同項目保險經紀人、企業代表等專家按照本公告所提要求對各參選保險機構進行資格以及條款審查,凡滿足項目資格要求、具備合格保險產品,滿足項目各項要求的保險機構,視為通過初步評選。
(三)結果公示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征選出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參選機構對本項目征選事項如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征選單位書面提出詢問。征選單位將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聯系人:李建美 聯系電話:0531-51791813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一路12號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管理處B312室
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