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游景區景點,各有關行業組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中秋”、“十一”國慶節期間全市旅游市場價格程序,保障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現對各旅游景區景點及行業組織提醒告誡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價格收費政策。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及國家、省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關于景區景點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價格收費政策,依法依規經營。
二、做好收費公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要嚴格落實景區門票收費公示政策,切實按照明確標價規定要求,在景區入口、售票處等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工作。收費公示要體現收費依據、收費項目(內容)、收費標準、優惠政策、監督及投訴電話等,明碼標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費用。
三、規范延伸服務,嚴格落實價格優惠政策。對各級各有關部門規定的價格優惠政策,各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到位。鼓勵各景區景點在落實各級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出更大力度的優惠措施。要認真規范景區內餐飲、零售攤點、車輛停放等服務場所價格行為,嚴禁變相欺客、宰客,切實凈化旅游市場環境。
四、嚴格自律經營,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捆綁銷售、強制消費;不得以虛假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蒙騙欺詐消費者;不得違反規定以低價優惠或采取贈券、贈送有價服務、回扣等無序競爭手段招攬旅游者;不得違規設置園中園收費、價外加價和價外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節日期間,市及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責令整改,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從嚴從重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對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撥打12345進行價格投訴舉報。
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