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黑龍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區分為縣(市)級和市(地)級,創建主體為縣(市)政府和市(地)政府。創建單位應開展不少于一年的創建工作,經市(地)級旅游主管部門初檢合格后,向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出正式驗收申請,省廳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黑龍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區”。
辦法明確,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將以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上報的縣級創建單位初審驗收報告等材料為認定參考依據,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從體制機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秩序與安全、資源與環境、品牌影響、創新示范8個方面進行會議評審。對通過公示的創建單位,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為“黑龍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區”。當轄區內70%以上的縣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后,市(地)政府可以向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出認定申請市(地)級創建單位。
根據辦法,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建立“有進有出”的管理機制,統籌示范區的復核工作,原則上每3至5年完成對示范區的復核工作。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所轄區內已命名的示范區要進行日常檢查,并參與復核工作。